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华健) 昨日,石狮市政府发布《永宁镇滨海新城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每平方米补偿4000元,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方案,土地补偿方面,国有出让土地补偿价格按62.4万/亩计算,国有划拨土地补偿按43.68万/亩计算,已批准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按43.68万/亩计算。
房屋补偿方面,市民如选择产权调换的,建筑占地不再给予货币补偿。属一户多宅的,应合并计算住宅可调换面积。可调换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但被征地拆迁人在石狮范围内没有其他自有住宅的除外。
对于住宅可安置面积,手续完全的,按房屋可补偿面积100%认定。手续不完全的,三层及以下部分按房屋可补偿面积100%认定;四至七层部分按70%认定;八层及以上部分按20%认定。不给予安置的面积按房屋补偿金额给予货币补偿,无手续的不给予补偿安置。
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调换面积,选房时,按最接近可调换面积选房。等面积安置部分按产权面积(含公摊)补差价;安置房面积不足可调换面积的,不足部分按放弃安置(含照顾购买)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房面积超过可调换面积的,超过部分由被征地拆迁人按相关标准扩购。
市民如选择货币补偿,手续完全的,按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实行土地房屋合并计算补偿,补偿价格按4000元/平方米计算;可补偿面积按产权机关登记或有权机关依法审批的建筑面积给予100%认定。
对手续不完全的,原则上按原房屋用途进行补偿。如被征地拆迁人在公告规定之日起30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空的,在按原房屋用途拆迁补偿安置的基础上,由征地拆迁人按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一次性给予中止营业和使用补偿。中止营业补偿金额为,一类:按600元/平方米计算。二类:按300元/平方米计算。
另外,对于居住困难户,选择产权调换后,仍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可照顾购买至人均3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户,照顾购买的面积按1500元/平方米计算。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人均30平方米给予安置,但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并免予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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