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成要房东赔10万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
qz.fjsen.com 2011-02-16 09:15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一审
合同有效 房东违约
丰泽法院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陈某依约于合同签订当日交付10万元购房定金给倪某。倪某未能于7月30日将房屋的银行贷款结清后并与陈某前往房管所进行房屋买卖交易过户,违反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双方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倪某应当向陈某双倍返还已付的购房定金2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倪某应双倍返还已付购房定金20万元给陈某。
终审
房子尚在按揭 合同无效
房子没卖成,还要多付10万元,倪某想不通,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倪某上诉称,他与陈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但合同在未征得抵押权人(银行)同意下签订,应属无效合同。即使合同有效,房屋产权不能过户也是陈某自己造成的,与他无关。双方签订合同时,他还签署了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给陈某的配偶邹某,邹某根据委托书的授权,已完全具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系陈某自己怠于履行过户义务,并非他违约。
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该合同时,均明知房屋处于银行抵押期间;根据《物权法》“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的规定,应认定双方于4月17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陈某要求倪某双倍返还他已付的定金,缺乏依据,但倪某应返还陈某已付的购房定金10万元。
日前,中院终审改判倪某返还陈某已支付的购房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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