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林思凯) 本月起,泉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提至950元/月。日前,省政府发布文件,公布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分别为:1100元/月、950元/月、850元/月、750元/月,平均增长21.9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1.60元/小时、10.00元/小时、9.00元/小时、7.90元/小时,平均增长19.94%。
从省政府公布的省内各地区最低工资档次看,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位列第一档次: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小时,全省最高。泉州四区、晋江、石狮等地排在第二档次,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50元/月,10.00元/小时。
与去年相比,厦门地区最低工资从900元/月升至1100元/月,泉州四区、晋江、石狮等地从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省内三、四档最低工资标准也分别从700元/月、600元/月,提高至850元/月、750元/月。
近期,全国许多省份陆续提高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从已经公布的情况看,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为全国最高。全国其他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情况为:广州1300元/月,上海1280元/月,杭州1310元/月,济南1100元/月。
福州一劳动保障专家分析,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使许多劳动者,尤其是那些在经营困难的单位工作的员工的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许多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一般都不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一些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用人单位,无法正常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就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必须按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该专家说。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省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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