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主任开公司欠债百万拖延不还 还撕法院封条
欠下货款 拖延不给
昨日上午9时,晋江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位于晋江西园街道后间社区的晋江万盛达彩印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赖某萍,他也是后间社区的居委会主任。
据执行法官介绍,晋江万盛达彩印有限公司此前向广东佛山一家油墨公司购买油墨,至2007年9月25日止,欠下货款67万多元。
经多次催讨无果,油墨公司就将赖某萍的彩印厂告上晋江法院。
2008年3月,经法院主持调解,这家彩印厂表示愿意从2008年4月起每月向原告还款1万元,直至欠款还清;此外还必须每月向对方购买5万元以上的油墨,当月货款当月结清。
如违背条款,油墨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欠款,欠款利息从2007年11月29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计付至付清款项之日止。而且以上各款项由彩印厂法定代表人赖某萍担保履行。
可是调解过后,因彩印厂不履行还款义务,油墨公司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彩印厂应在2009年12月25日前向油墨公司支付2万元,自2010年1月起每月支付1万元。如果彩印厂未按该协议履行,油墨公司有权按照剩余欠款及利息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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