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身份证遭冒用 诏安女孩晋江“结婚”5年(图)
qz.fjsen.com 2011-05-23 08:07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从没到过晋江

两地警方正调查

4月21日和4月22日,小陈分别向诏安南诏、晋江英林两地派出所反映此事,并通过晋江当地民政部门调取了2006年“她”的结婚档案。

昨天,记者从小陈提供的一份材料看到,2006年6月30日,“小陈”与晋江英林镇陈山村一名姓洪的34岁男子“被登记结婚”,婚姻证件字号为“闽晋政民结10604186”。不过,照片上显示的女方头像不是小陈本人。

小陈说,她从来没有丢失过身份证,也没有到过晋江英林镇,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为何会被冒用。

小陈的朋友说,目前小陈很尴尬,不但无法跟未婚夫登记结婚,事情要是传出去,可能还会有人误解她生活作风有问题。

小陈说,自己向诏安和晋江两地派出所反映一个月了,目前事情没有任何进展,“诏安这边的派出所说晋江方面已经立案了”。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晋江英林派出所,值班人员说今天再帮忙查查看,“我们会尽力帮忙解决”。

律师说法

可申请撤销“登记”

对于小陈的遭遇,漳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认为,从目前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来看,2006年“小陈”的登记结婚因为主体身份的虚假当然无效,小陈可以向晋江当地民政部门要求对此认定无效,并撤销当时的“登记”。职能部门监管失察的后果,不应让无过错的公民来承担。

曾律师说,如果民政部门不主动撤销,并以此来作为拒绝或者暂缓为小陈二人登记的理由,从而损害想结婚的小陈的合法申请,小陈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不作为要求法院判令民政部门给予依法婚姻登记。至于该事件背后的渎职人员,纪检部门应给予严查。

 

责任编辑:黄丽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