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方式 2
寄养在原收养家庭
早报2009年12月曾报道,安溪县“2009·2·22”李某基特大拐卖儿童案中29名儿童被解救出来,当时因一时找不到其亲生父母及具体来源,他们在经DNA数据采集后被暂时寄养在买主家庭中。为此,这些家庭还与安溪县打拐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签订保证书,承诺一旦找到被拐孩子的亲生父母,抱养人将无条件地将孩子交还。
市公安局打拐办相关人士介绍,被解救的婴幼儿寄养在原收养家庭,这是目前各级打拐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方式。“这主要是从不让孩子受二次伤害的角度考虑。”
据悉,被解救婴幼儿在找到亲生父母前,仍寄养在买主家庭,买主家庭应到公安部门做笔录,与打拐成员单位签订保证书,保证一旦找到被拐孩子的亲生父母,抱养人将无条件将孩子交还其亲生父母。
安置方式 3
寄养在当地福利院
被解救儿童的另一种安置方式,就是暂时寄养在福利院。在办理“2011·1·14”专案中,德化警方将解救出的被拐儿童及时交由民政部门安置在福利院等处。
不过,安溪警方有关人士介绍,安溪等地没有孤儿院,泉州市福利院只接收3岁以上的被弃儿童,泉州鲤城区福利院只接收本辖区弃婴,而且一次性将数十名甚至上百名婴儿送进福利院也将带来沉重负担。
因此,如何妥善安置这些解救出来的被拐卖儿童成为难题。
对此,有人提出,近年来,泉州警方不断加大对拐卖婴儿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他们希望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被拐卖儿童社会救助力度,解决日益突出的被拐卖儿童抚养问题,使无法找到父母的孩子得到妥善安置、健康成长。
专家访谈
心理医生: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早报心理辅导专家团成员、180医院心理服务中心李萍妹认为,被拐儿童获得解救后,无论采取何种安置方式,都应尽量保护孩子,避免给他们造成二次伤害。
李萍妹表示,从儿童的心理发展而言,0岁到3岁或5岁,是孩子与成人建立依恋关系的关键时段,如果这段时间内,孩子与已建立依恋关系的父母分离,则容易形成分离焦虑,且年纪越小,这种分离焦虑对小孩造成的伤害越大。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如果被解救儿童经相关部门安排到合适的收养家庭,孩子仍处于建立依恋关系的年龄段,内心的认同感还没有完全形成,可塑性较强,而新的收养家庭又能给他们足够的爱和关怀,他们能够通过新的养育者形成新的认同感。
亲生父母千里苦寻儿,散尽家财,好不容易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孩子,可他们却选择留在养父母身边。
李萍妹认为,这是能够理解的。“在他的成长岁月中,也许并没有人跟他提起过他是被拐卖的,而当他知道自己是被拐卖的时,他的内心世界几乎倾塌了,他会认为所有的亲密关系都不是真实的,这个打击足以打破他此前对所有事件的认识。”
因此,李萍妹认为,收养家庭父母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告知孩子收养事实,“他们有知情权”。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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