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申请POS机帮人套现8500多万
qz.fjsen.com 2011-08-02 11:29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薛静媚)用POS机(银行销售终端机具)让用户刷信用卡套现8500余万元,陈某西等6人虚构交易,近日被法院判刑。

晋江的陈某西和陈某妹是姐妹关系,陈某妹的男友彭某敏也参与了他们的犯罪行为。2009年下半年,陈某西通过黄某山(另案处理)向银行申请了POS机,还以月租金5000元向被告人林某树租赁POS机,雇佣妹妹和彭某敏,合伙利用POS机,采用虚构交易的手段,为持有信用卡的方某峰等人刷卡套现,并收取套现金额0.6%至1.2%不等的费用。

据悉,陈某西通过黄某山申请商户名为贵州省遵义市年发家具经营部的POS机,后又申请了商户名为贵州省毕节市三乐陶瓷批发部的POS机。

林某树家住鲤城,他一人申请了四部POS机,租给陈某西等人使用。他还以一家公司的名义,申请了一台POS机,以每月5000元的租金租给被告人洪某琴用于为他人刷卡套现。洪某琴利用该机,采用虚构交易的手段,让他人刷卡套现共计607余万元,并收取刷卡金额0.7%-1%的费用。洪某琴收取违法所得4万余元。2010年6月22日至7月14日,林某树将他申请的一台POS机租给陈某娜用于为他人刷卡套现。

丰泽区法院认为,为他人刷卡套现的6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均判陈某西和林某树有期徒刑五年,其余四人也均被判刑。

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