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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三学生抢劫一回家女子 被判缓刑圆大学梦
qz.fjsen.com 2011-08-25 10:00  董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挽救

人性化办案 圆少年大学梦

阿强被刑拘后,如果被逮捕、进看守所,届时将不能参加高考。

阿强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不错,家境困难,阿强父母都租住在德化县城打工。犯案后,阿强十分焦虑,悔恨交加,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和赔礼道歉,最终获得被害人谅解。

德化县检察院考虑到阿强是因临近高考,学习压力较大,受他人蛊惑,随同他人临时起意参与抢劫,主观恶性不大等因素,于是建议公安机关对阿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使其继续到校复习,参加高考。

此后,阿强收到了某本科院校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在该案开庭时,检察官针对该案情节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缓刑量刑建议,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一判决使要受牢狱之灾的失足少年可圆大学梦。

解读 阿强能否上大学?

尽管阿强被宽大处理,被判了缓刑,录取通知书也已收到,但是他能否如愿圆大学梦?

德化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说,缓刑人员不是处在采取强制措施范围之内,缓刑是作为改造犯罪人员的一种手段,重在思想改造。大学应发挥教书育人作用,接纳一名缓刑人员。德化县法院一法官说,缓刑人员是否具有报考大学的资格并没有明确规定,阿强既未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也不是正在服刑,不属于被禁止报名之列,法院为何采纳缓刑量刑建议,在于阿强归案后有悔罪表现,而且主观恶性不大,又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有关人士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不能接收缓刑人员。据了解,《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认为,缓刑人员不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而是暂缓对其执行所判刑罚,缓刑期内如果不出现大的违法犯罪或以前有漏罪,该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不存在服刑的问题。从教育方面来说,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应该给他们学习的机会。

德化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还表示,“阿强的情况,我们将与录取他的大学校方进行情况说明,他的案底我们会存档,阿强今后在政审、考公务员等方面,还是会受影响。”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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