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泄不满少年放火烧车间 晋江法院判处放火罪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8日讯(记者 林小明) 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工厂车间点火,结果引发大火烧了整个车间。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放火罪,判处16岁的江西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同时责令其退赔工厂损失27万多元。
今年4月12日深夜,晋江陈埭某鞋厂二楼车间突发大火,1小时后大火被扑灭,但车间的一条生产线、多台辅助机器,以及大量的鞋面、橡胶鞋底均被烧毁。经鉴定,此次损失达31万多元。
下班时间,生产线停止生产,蹊跷大火到底如何引起?厂方通过车间的监控录像锁定嫌犯,即工人李某和罗某,他们离开车间时用打火机点燃鞋盒。
李某交代,因自己和母亲都在这家工厂打工,某月工资被母亲领走,李某转而找老板借生活费遭拒。从此,李某心中不满,点火发泄。
庭审时,李某辩称点火纯粹是因为好玩,并非因借不到钱迁怒老板而故意放火。其辩护律师提出,李某误以为火已熄灭才离开放火现场。因此,本案应定性为失火罪。
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持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公共场所随意点燃鞋盒、塑料绳等物,其主观上有放火故意,客观上已危害公共安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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