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点
关键词一:补偿和安置方式
1.关于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换房)、货币补偿(拿钱)、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部分换房、部分拿钱)三种。被拆迁户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鼓励选择拿钱。
2.关于安置方式。住宅按照“等面积调换、差价互补、严控扩购、就近安置”的原则,店面按照“按类别安置、等面积调换、差价互补、严控扩购”的原则,采取“先签约、先腾空、先选房”的办法,在安置房源中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关键词二:手续认定
1.手续完整。私人自建民宅,包括持有合法用地手续,如上世纪50年代“土改证”、动用证、建房申请表、土地清查凭证等,或者《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证俱全”的民宅。此外,手续完整的套房指的是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套房。
2.手续不完整。私人自建民宅按照建设年限,分时段折扣认定:
(1)被征收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动迁工作组和村(居)委会确认后,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旧房屋(现状整体结构必须全部为土木、砖木、石木、石结构),按房屋及其垂直范围内土地面积100%认定。
(2)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被征收人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建设的房屋,由动迁工作组和村(居)委会确认后,给予土地和房屋面积的80%认定。
(3)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17日,给予土地和房屋面积的70%认定。
此外,手续不完整的套房,指具备办证条件但被征收人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套房,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未房改办证的套房和集资房。手续不完整套房补缴相关规费后,视同手续完整套房。
3.“两违”建筑。分三个时间段区别处理,一律不予补偿安置,仅给予相应材料费补贴,对恶意抢建的不予补贴。
关键词三:土地征收(收回)补偿
分为经批准建设用地(即有手续)和未经批准建设用地(即无手续)两种。
征地区域国有住宅出让用地补偿地价统一按Ⅰ级基准地价,即64万元/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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