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四:住宅补偿安置
1.放弃安置补助金从市里规定的900元/平方米提高至1200元/平方米。
市级文件规定,金世片区的放弃安置补助金为900元/平方米。为让经济困难的群众装修安置房有一定的保障,经指挥部力争,参照梅岭、陈村及安海方案的标准1200元/平方米。
2.宅基地照顾购买。
经多次的反复争取和讨论,方案设定,对手续完整合法宅基地(包括已批未建、多批少建、地上房屋已倒塌或只有房屋基础的),在计算土地补偿款后,按未建用地面积等面积照顾购买安置房。
3.私人自建民宅。
(1)选择拿钱的。补偿金额由土地、房屋、二次装修等三个部分组成,按期签约的,还可按规定增加放弃安置补助金(1200元/平方米)和按期签约奖励金(提前及第一时段100元/平方米,第二时段60元/平方米)。
(2)选择换房的。实行等面积补差最高价控制。总一层免补差价、总二层补差价控制在70元/平方米以内、总三层补差价控制在130元/平方米以内、总四层补差价控制在200~290元/平方米以内、总五层补差价控制在300~390元/平方米以内、总六层及以上补差价控制在400~490元/平方米以内。
(3)总一层、总二层的照顾措施。总一层面积部分,除原面积外,再照顾购买1倍面积安置房;总二层部分的房屋,除原面积外,再照顾购买0.3倍面积安置房。照顾购买价为1300元/平方米。
(4)安置原则。①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安置区内集中安置套房。②被征收人选取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必须最接近产权调换面积。③可安置面积加上照顾购买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在本区域内有其他被征收住宅(含共有产权祖厝析产所得份额)的,可合并安置。
(5)搬迁过渡。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过渡费按7元/平方米·月标准计算,按季度发放。搬家补助按4元/平方米·次计算,拿钱的计算一次,换房的计算两次。按期签约选择自行过渡的,按产权户计算,给予5000元/户奖励。
被征收人按规定结清安置房应补差价款并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的,按7元/平方米·月再发给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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