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五:店面补偿安置
1.划分与补偿。
实行“按路段、等面积安置”原则。按现状路段实际情况划分为古寨路(原石东路)、旧东石车站至海岸酒楼路、西尾隘门至天后宫广场和其他村间道路。
手续完整店面:实行土地、房屋合并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价按新建店面购买优惠价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新建店面安置房源由被征收人统一调配安置,等面积安置、不补差价,超过等面积部分按新建店面购买优惠价计算。
手续不完整店面:对四个不同的现状路段,依照手续完整情况,分别确定照顾购买等面积补差价、新建店面购买优惠价和区位补助金。
手续不完整店面,被征收人选择以照顾购买方式调换等面积新建店面的,其住宅可安置面积应扣除店面照顾购买面积部分。
2.手续认定。
(1)手续完整店面:即现行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店面的。
(2)手续不完整店面分为三情况分别认定:
古寨路(原石东路)的手续不完整店面:指沿古寨路(原石东路)手续完整住宅的第一层,外观为店面门面结构,被征收人自行改变住宅用途作为店面的。
旧东石车站至海岸酒楼大路和西尾隘门沿埔上巷至天后宫广场的手续不完整店面:指沿旧东石车站至海岸酒楼大路和西尾隘门沿埔上巷至天后宫广场手续完整住宅的第一层,外观为店面门面结构,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
(1)测量前已作为店面经营使用且目前仍在作为店面经营使用(以下简称“在经营”)。
(2)持有经年检合格、营业地址与被征收房屋相一致的商业经营类工商营业执照或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的纳税凭证(以下简称“有牌照”)。
其他村间道路的手续不完整店面:指沿其他村间道路的手续完整住宅的第一层,外观为店面门面结构,且同时具备“在经营”和“有牌照”两个条件的。
手续不完整店面进深必须是第一自然间且不超过10米。
3.搬迁补助。
(1)搬迁补助费。手续完整店面,按6元/平方米·次计算;手续不完整店面,按住宅补助标准4元/平方米计算。
(2)停产停业补助。根据认定的可补偿面积,按3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6个月的补助。对手续不完整店面,如被征收人选择住宅安置的,按住宅标准7元/平方米·月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不给予停产停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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