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六:其他补偿安置
1.企业安置补偿包括补偿计算、安置办法、搬迁过渡、奖励措施,与其他组团基本相同
2.关于其他房屋补偿安置
(1)村(社区)集体公产。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标准补偿安置,权益归村(社区)集体所有。
(2)机关、事业单位用房。参照本实施方案规定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3.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原则上由纠纷当事人自行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能够达成一致的,由纠纷当事人向动迁工作组提交调解协议原件存档备案,按调解协议内容处理。如动迁期限届满,产权纠纷仍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由征收人委托公证机关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
方案与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差别
根据东石的区域、资源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并经充分论证,7月份指挥部将方案发给被征收户,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方案与征求意见稿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
1.土地征收(收回)补偿按I级基准地价执行
依照《晋江市2007年基准地价调整应用方案》规定,有手续的按基准地价执行。但金世片区区域内石东路以东为I、石东路以西为II级,本次拆迁范围内有95%以上处于II级地界,经多方争取,最后统一按I级补偿,确定征地区域国有住宅出让用地补偿地价统一按64万元/每亩执行。在下一轮的基准地价调整中,安置区基准地价将调整为I级。
2.放弃安置补助金从900元/平方米提高至1200元/平方米
按晋江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计算,金世片区的放弃安置补助金不得超过960元/平方米。为让经济困难的群众装修安置房有一定的保障,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指挥部向上级努力争取,最后参照梅岭、陈村及安海方案的标准,提高至1200元/平方米。
3.宅基地照顾购买按最高补偿价430元计算
经多次的反复争取和讨论,方案设定,对手续完整合法宅基地(包括已批未建、多批少建、地上房屋已倒塌或只有房屋基础的),在计算土地补偿款后,可按未建用地面积等面积照顾购买安置房,照顾购买,并按最高控制补差价430元/平方米给予照顾。
4.临时过渡费7元/平方米·月
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过渡费按7元/平方米·月标准计算,按季度发放。这是指挥部从晋江市政府争取下来的优惠,按晋江市政府文件规定,东石镇区的过渡费标准仅为6元/平方米·月,仅这个优惠,就要增加成本至少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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