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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住宅小区用地 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qz.fjsen.com 2011-10-11 10:3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鼓励建设农村住宅小区的政策导向,但严禁利用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的名义拿地搞房地产开发。

全省各地将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镇集聚。这种政策引导下,农民集中居住的住宅小区就显得很必要了。省里对农村住宅小区用地及建设规划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申请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办理农用地转让手续时,需明确小区的建设规模,拟安排村民建房的户数、住宅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两部门明确强调,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批准后,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者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居)民建房。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福建省所有村庄都要编制建设规划,以往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编制,1999年以前编制规划的村庄要在2013年年底完成规划修编和提升。今后,各地村民建房或是农村住宅小区建设,都要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进行审批,已编制完成规划的村庄,若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不得审批村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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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宅基地改建房不用办用地审批

早报讯 我省将切实简化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尽量方便群众。其中,属于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要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需要注意的是,手续的简化目前仅限于改建房,如果是在原宅基地新建或扩建房屋,则要办理规划审批,并要得到县政府的用地审批许可。而且,一旦拿到用地和建设许可,一年之内没有动工建设又没有申请延期的话,下次建房需要再申请。

国土部门将加大对农村建房的巡查力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防止违反规定以分户名义多次、多处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对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发现一座拆除一座。(福晚)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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