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借贷都能“转正”“利滚利”不受法律保护
qz.fjsen.com 2011-11-24 08:07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禁止转手放贷 利率不得超标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刘向晖教授认为,民间借贷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民间借贷不是洪水猛兽,它为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林文锋律师介绍,民间借贷形式多样,可以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可以按照借贷中是否发生现金转移而分为全部现金转移的民间借贷、全部现金不转移的民间借贷和部分现金转移、部分现金不转移的民间借贷。
林律师称,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如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法律上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林律师提醒,实践中,有一些是变相民间借贷,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或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都应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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