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天上掉垃圾惊吓连连 烟头泥土菜刀垃圾里啥都有
qz.fjsen.com 2011-11-24 09:42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造成损失

索赔有理举证困难

早报律师顾问团成员史羊栓表示,依照《侵权责任法》,高空抛物造成财产损失,物品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业主将房子租给了租客,租客高空抛物造成楼下住户财产损失的,业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种情况,存在举证难的问题,难以判定到底是哪层住户往下丢垃圾。

史律师还认为,要杜绝高空抛物问题,除了需要法律约束,更重要的是提高公民的个人素质。

◆相关链接

看看大家如何对付高空抛物

■执著不懈版

今年11月6日,成都某小区楼下理发店的一名店员,在离该小区20米外的一棵树下“潜伏”了5天,终于将16楼一高空抛物的住户抓了个现行。

■齐心协力版

今年10月,山东一小区业主聚集在物业办公室门口,签名发起倡议,向“高空抛物”宣战。业主在小区内拉起了条幅,散发宣传单,还制作了两幅宣传海报。

■大话西游版

今年9月,南京一小区单元门上被贴了一张“特殊的告示”,内容是居民写的大话西游微小说:“悟空,叫你不要乱扔棍子的啦,砸到人总是不好的啦。就是不砸到人,砸到花花草草,也不好啦。下次你再乱扔,我要念紧箍咒的啦。我已经说了一千八百九十七回了,你还不听……”

■两败俱伤版

今年9月,湖北一小区物业公司接到业主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物业工作人员在上十次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采取停水、断电的方式,“逼”楼上业主出来解决问题。不过,被投诉的楼上业主以物业公司侵犯自身合法权益为由报警。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