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1学生开后门受贿6万多元
把林高推向风口浪尖的,是一个举报电话。
今年5月,有人致电丰泽区纪委举报称,林高有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要求严查。紧接着,林高被纪委“双规”,并移交给丰泽检方侦查。
侦查发现,自2007年至案发前,林高收受的贿赂金额高达7万多元。其中,招生“寻租”所得达6万多元。而这项所得,主要是利用其校长的身份,通过运作,让11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顺利成为九中学子。
侦查记录显示,林高第一次收受贿赂,是在2007年。当年7月,赖某在湖北参加中考的一对儿女,想来泉州读高中。但依相关规定,未在泉州参加中考的学生,不能就读泉州市区的学校。为让子女顺利入学,当年8月,赖某敲开了林高的办公室大门,递上5000元现金。而后,在林高的照顾下,赖某的一对子女进入九中学堂。一年后,同样是新学期开学时段,因户籍不符合招生条件,陈某为让儿子顺利就读九中,来到林高办公室“泡茶”,递上5000元现金作为好处费,林高当场答应“帮忙”。而就在同一年,林高还收取其他两名学生家长的“好处费”1万元,让这两名学生顺利入学。
自2007年起,几乎每年的7、8月,新学年开学之际,林高都会收受一些“好处费”。去年是最多的一年,帮4名学生入学,收受“好处费”3万多元。
学校建综合楼受贿承建商1万元
记者了解到,除招生“寻租”外,林高还有一笔受贿记录。
2007年7月份,泉州九中综合楼由某集团公司承建。2009年春节前一天,该公司项目负责人黄某为让学校能按时拨付工程款,到林高的家中送给他1万元。
昨天上午,林高身披印着“泉看”的黄马甲走上法庭,始终低着头,也很沉默。对法官宣读的上述事实,他低头默认。
法院认为,林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计7.2万元,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林高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