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经历]
组织拉拢网罗小弟 分工明确有纪律
那么这个组织是如何发展壮大的?
这还得先从曾某金说起。曾某金出生于1970年,湖南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召集了一帮湖南人,继续为非作歹。
根据丰泽检察院的指控,2008年以来,曾某金以向卖淫女收取“保护费”、在赌场放高利贷等非法行业为依托,先后纠集、网罗了曾某、黄某双、李某辉、吕某松、刘某、朱某晖、朱某、何某等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曾某金为组织领导者,以曾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朱某晖、朱某等人为一般成员,人数众多、结构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曾某金为树立权威,达到管理、控制该组织成员的目的,恩威并施。他通过金钱利诱、利益共享的方法拉拢手下,规定其组织成员所带的卖淫女无需交纳“保护费”;除花钱供组织成员吃喝玩乐外,还租房让朱某晖、朱某等人居住,对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罚的该组织成员,曾某金到监所“慰问”,他利用其名声和社会控制力,为骨干成员充当后台,并在幕后操控。
据悉,该组织虽然没有制定明确的组织章程,但在内部有明确的分工,并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曾某金规定,“老大”有事要随传随到,在霞淮街发生的事情要向他汇报,不可擅自做主;组织成员之间要团结,有事要互相帮助,一致对外;要严守组织的秘密,个人被抓,不能出卖其他人;该组织成员要按组织规定居住在霞淮街附近,以便有事火速赶至现场,若要离开泉州需得到他及骨干成员曾某等人的同意。
聚众盘踞霞淮街 强收卖淫女“保护费”
地盘
霞淮街是这个组织的主要活动地盘。他们的霸王作风,也让在此出卖肉体的卖淫女痛恨不已。
2010年3月至4月间,曾某金多次带领曾某、黄某双及数十名“小弟”在霞淮街四处走动,公然声称该地盘已由他们占领。曾某和黄某双在曾某金的指派下,要求在该处站街的卖淫女每月缴纳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保护费”,对拒不缴纳的卖淫女实施威胁、殴打行为,并禁止她们在该处接客。
曾某金等人向“小姐”强制收取“保护费”,触到了一个绰号叫“海军”的“鸡头”的利益。当时,“海军”带着一些卖淫女在霞淮街站街卖淫,交“保护费”无疑会减少他的利润,他与曾某金发生纠纷,约定在霞淮街斗殴解决。双方各带了一帮人在霞淮街某超市“谈判”,看到曾某金一方人员众多,“海军”只好服软,被迫答应交纳“保护费”,双方才没打架。另一个“鸡头”吴某才最后也被迫答应向曾某金一伙交纳“保护费”。
对不听话的“小姐”,这伙人绝不放过。2010年8月18日晚上,曾某、黄某双在霞淮街向卖淫女王某索要每月500元的“保护费”。遭王某拒绝后,曾某勃然大怒,对她进行殴打。9月23日晚,曾某和黄某双再次到霞淮街,采用威胁、殴打的手段逼迫王某就范。王某被打后,向男友求助。男友打电话威胁曾某二人,并约定在霞淮街某超市门口斗殴。两人向曾某金请示得到同意后,纠集了吕某松、刘某等10多人,来到王某站街的地点,欲与王某的男友纠集来的人“一决高下”。王某怕出大事,以自杀相要挟,曾某等人才离开现场,一场火拼才得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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