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权威发布 > 正文

福建省出台物业服务标准 减少与业主之间纠纷

qz.fjsen.com 2011-12-08 09:03  杨永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12月8日讯(记者 杨永敏) 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一次;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应每半年清洗一次;小车停车费怎么收,业主大会说了算……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下简称《规范》),明确了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服务质量评价方法,规范于本月起开始实施。

防止公共设施配备不完善

物业交付15日前,要完成承接工作

交房入住后,发现开发商承诺的会所被占用,公共设施配备不完善,等等,成为业主与物业起冲突的导火索。而前期物业和开发商因公共设施配备问题互相推卸责任,更成为业主和物业矛盾的催化剂,这在目前物业行业并不少见。

《规范》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而在现场查验的20日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杜绝物业连夜撤场现象

物业退出应办理物业项目交接手续

物业和业主闹矛盾,未进行交接物业就连夜撤场,导致小区物业瘫痪的现象并不少。根据《规范》,退出的物业在办理物业项目交接时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与业主委员会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者退出。原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的,业主可拒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