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美发店经营差改行卖淫 老板获刑5年6个月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2月13日讯(记者 陈青松)
核心提示
好不容易开起的美发店,却由于经营不善亏钱了。于是,动起歪脑筋的老板找来几个卖淫女拉客。落网后的老板痛苦不已,连称后悔极了。
□案情回放
经营不善改行
找来卖淫女拉客
去年年初,贵州人马某心想如今老百姓生活好了,比较重视个人形象,若是开家美发店肯定能赚钱。于是,他跑到晋江青阳阳光社区,向别人盘下一家美发店。
然而,美发生意并不像马某想的那样好做。由于本身缺乏经商才能,马某美发店的生意很不好,几个月下来,亏了不少钱。
看着门可罗雀的门面,马某动起了邪念,通过朋友介绍,找来卖淫女周某英、张某、朱某根等人,容留这些人在美发店从事卖淫活动。
同年5月18日,晋江警方查获该美发店,当场抓获马某及相关卖淫女。随后,马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起诉至晋江市法院。庭审当天,这个40多岁的男人当庭痛哭不已,连称:“后悔极了!”
晋江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马某容留多人多次卖淫,属情节严重。庭审时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点评
■晋江法院刑一庭法官 吴声坛
容留卖淫
最高可判5年以上徒刑
卖淫嫖娼行为极大地妨害我国社会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道德风气,并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活动,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历来也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马某经营美发店生意不好,不认真分析原因并检讨修正自己的经营理念,反而因一时贪念及侥幸心理,容留他人卖淫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以致于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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