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8套房按揭不成难付款 违约后20万定金打水漂
(黄晖/绘)
阿宏(化名)定购了8套房子,没想到办理按揭时遇到阻碍,剩余的房款无法及时付清,开发商便把房子卖给他人。阿宏起诉开发商违约,法院认定阿宏违约,判其败诉,20万元定金归开发商所有。
□早报记者 黄墩良
业主 定购8套房 按揭卡壳
2005年3月15日,阿宏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一口气签订了8份《茶都定购店面套房协议书》,约定他订购开发商在安溪开发的某楼盘第三期商品房8套,并对付款方式进行了详细的约定,所有房款包括三部分:定金、首期款、余款银行按揭。违约责任中明确规定,阿宏于2005年8月1日前交清每套的首付款并办理按揭手续。
2005年3月18日,阿宏向开发商交付每套定金2.5万元,共20万元。不过,到了当年8月1日,因各种原因,阿宏未能办理按揭及交清房款。
2006年1月20日,阿宏又支付了首期款42万余元。当年4月30日,他与开发商再次签订一份《协议书》,开发商单价上再给阿宏优惠3%,阿宏必须于2006年5月16日下午5时前交清所有房款(包括按揭手续),否则,算他违约,任由开发商按违约处理,取消他交的定金,他所定购的套房、店面由开发商另售他人,阿宏还承诺赔偿开发商损失40万元。次日,阿宏又支付首期购房余款12万余元。
余下100多万元购房款,阿宏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出现了意外。阿宏为了今后能将房子单套出售,想每套办理按揭,而银行要求他8套一起办理按揭。按揭因此搁浅。2006年8月11日,阿宏将情况告知开发商,并请求“予以协调解决。”
开发商 没交购房款 另售他人
2007年1月18日,开发商给阿宏发来律师函,称解除与他签订的套房8套的《茶都定购店面套房协议书》,同时没收定金74万元,将套房另售他人,阿宏应赔偿40万元等。
对此,阿宏也做出反应,回复开发商称,自己已交了70多万元购房款,也已按规定提交了相关按揭手续,而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无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及将套房另售他人,否则,将追究开发商的民事责任。
开发商并不理会阿宏的说法,后来,开发商陆续将阿宏所定购的套房卖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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