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规定慈善机构按时逐笔“晒单”引多方热议
把慈善做成
“玻璃口袋”
近日,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慈善机构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让“慈善透明”从道德呼吁走向制度规章,传递出积极讯号。
明确善款如何使用、用在何处,是捐赠者的最基本权力,能够见证善款帮助别人、带来变化,则是对爱心最好的慰藉。对慈善机构和慈善事业来说,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慈善机构只有及时、充分地公开信息,自证行为规范和廉洁清白,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质疑,才能赢得公信力,也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得善款。
去年6月发生的“郭美美事件”,不仅让中国红十字会深陷信任危机,更直接引发当年全国慈善捐赠的“滑铁卢”。慈善“能见度低”,不仅让民众很受伤,也让慈善事业伤筋动骨。因此,行善可以低调,扬善则不妨高调。只有信息公开,才能让更多善举为人所知,也将激发爱心的“涟漪效应”,让社会充盈更多正面力量。
这份《规定》,寄托着管理者的良苦用心和民众的深切期待。也许,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限有待优化,公开的方式和明细度也需商榷,可毋庸置疑,“慈善透明”成为一项地方规定,是一种进步。我们希望,以《规定》为契机,更多慈善组织从幕后走向台前,从被动走向主动,以信息公开为立身之本,真公开、全公开、长公开,通过不断自律赢得更长远的发展;监督机关充分履行职责,让泉州的慈善事业成为“玻璃口袋”,让每一分善款都踏上“透明之旅”。
□郑意凡 叶舒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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