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寄养安置”22名被拐儿童的做法引争议
探望纠纷 收养者上访竟遭另罪逮捕?
本是为了打击拐卖儿童的寄养政策,竟然催生出了一个另类的上访人群,这恐怕是决策者始料未及的。
实际上,周瑞春只是去年22名被解救拐卖儿童的收养者之一。其他人跟他一样质疑:寄养偷偷进行,做法随意、非人性化,甚至在操作中偏离了正轨,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列入了寄养名单。
这22名儿童被拐到德化时都是出生未满月,到去年5月被警方解救时,年龄一般在3到6岁。经过辛苦的抚养,他们与各自的收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被分别安排寄养后,他们原有的生活被打破,必须重新适应新环境。据收养者反映,在短时间内,“这批小孩被寄养者故意隐藏起来”,以躲避收养者的寻找。
“为了小孩,大家吃喝都不正常了。”22对收养夫妇中最早寻找到寄养家庭的曾庆万告诉人民网记者,去年5月16日小孩小勇(化名)被警方带走后,他和妻子茶饭不思、无心工作,每天都在打听,还登报纸寻找。
经打听,小勇被寄养在本县雷峰镇女子方丽(化名)家。而据悉,方丽未生育,与丈夫离婚后与某男子未登记结婚同居在一起,该男子育有2个女儿,且带在身边。“这种家庭怎么符合寄养条件呢?”曾庆万质疑道。
在德化打工的南安人许锦成收养的小孩,被安置寄养到龙浔镇许某家。据透露,许某系电力职工,妻子因病未育。“但许某曾因贪污受贿被判刑,这样的家庭难道也适合小孩生活?”许锦成表示,许某的寄养机会,得到了一个在政府部门工作亲戚的帮忙。
最受关注的是林贻淼的遭遇。这位42岁的福建闽清人,在德化生活了八九年时间,靠收购鸡鸭并宰杀贩卖为生。林贻淼已经有一个20多岁的女儿。2008年4月,他听人介绍说永春有个未婚女子生了个男孩,不便自养,便赶了过去,在支付4.2万元的生育营养费后,带小孩回到闽清老家抚养,并取名落户。
2011年5月13日,德化警方通知林贻淼带小孩验血,但随后,5岁的小孩被交给德化县浔中镇彭某寄养。“当时明明承诺我们,如果没有找到孩子亲生父母,仍交给我们收养。”林贻淼对德化公安的做法表示不解。在同样经过艰难寻找后,他发现彭某住处与他家竟只隔着一条溪,于是上门寻亲。
“第一次见我们还算客气,说是可以当亲戚走,也可以给我们一点钱补偿。”林贻淼的大哥林贻财告诉人民网记者,第二次上门的时候,彭某就翻脸了。据介绍,彭某与丈夫离婚,但仍然住在一起,之前已经收养了一个5岁的女儿,“也不符合寄养的条件啊。”
跟前述周瑞春、曾庆万一样,林贻淼认为“2011.1.14”打拐专案中被解救的儿童现安置家庭不符合条件,要求继续抚养被解救儿童,他们选择向德化县政府信访。
2011年10月17日,德化县政府在给林贻淼等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里称,被解救儿童安排寄养过程中未发现徇私舞弊、违规安置行为,现寄养家庭均由县计生、民政部门依法审核,安排在符合收养条件的对象寄养。
信访答复并未能阻止林贻淼等22个收养家庭的上访路。蹊跷的是,在去年11月1日,林贻淼被德化警方以“谈计生的事”约到县公安局,旋即被以涉嫌盗窃罪刑拘,并于12月8日被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至今被羁押在德化县看守所。
林贻淼为何先后被以不同的罪嫌刑拘、逮捕?德化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黄永坚否认系上访引起。他说,林贻淼系因涉嫌参与销售农村鸡羊被盗一案。但他同时透露,该案在移送检察院起诉后,于3月8日被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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