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无法承受之痛:家暴 放下你那无情的拳头!
■评论
“家暴”,住手
纠结、气愤、谩骂、指责,陌然……“家暴”在给受害者带来伤害的同时也带来了这些。而这些远比“一时之痛”所带来的后果更严重,许多原本幸福温馨的婚姻正是因此而支离破碎。
或许“家暴”的原因有许多,有因为婚外情的,有因为家庭琐事的,有因为性格暴戾的,有因为经济问题的……但不管如何,我们都应当大喝一声:“家暴”,住手!
难道你忘了当初她对你的好?难道你忘了曾经的爱与承诺?你忘了你们两人是最亲密的人,是将相伴一生的人。施暴时或许能感受一时之快,但婚姻那美丽的瓷器将可能因此而破碎,留下难以修复的伤痕。
其实,对于夫妻来说,有什么事情不能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如果有什么怨恨或者隔阂无法消除,你完全可以选择离婚,而不必选择伤害他人的方式。
要提醒的是,“家暴”并非没有法律可以惩处。修改后的《婚姻法》中就增加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而一旦情节严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同样是“利剑高悬”。(林子)
“家暴”求助热线
3个月只接一起
据了解,为了方便妇女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国妇联去年便统一开通了12338维权热线,积极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不过,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2012年1月至3月期间,市妇联仅接到一起关于家庭暴力的求助热线。
市妇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面对家庭暴力的案件,她们通常会先询问投诉人的意向,是继续夫妻关系还是不再继续夫妻关系。继续夫妻关系的话,她们会通过调解的方式,动员当地妇联组织代表进行家访,对施暴者进行思想教育。如果投诉人选择不再继续夫妻关系,她们则会建议她求助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离婚。对于“求助热线”遇冷现象,有关人员分析认为,除了许多人不知道这个热线外,还有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在作怪。
针对我市出现的一些“家暴”现象,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要一起成长,提高自身素质,避免因双方差距越来越大而产生矛盾。而对于“80后”人群,则要慎重对待婚姻,不要图一时之快而闪婚。婚后则要增强家庭责任感,学习如何处理好夫妻、婆媳等方方面面的关系。(记者 刘晓娟)
石狮湖滨法庭
一年受理 “家暴”案件138起
本报讯 家庭暴力正受到社会越来越强烈的关注。昨日,记者从湖滨法庭获悉,2011年,石狮法院共受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38件,审结131件,受理群众有关“家暴”的法律咨询达300多次,告诫家庭暴力人员26人次。
石狮湖滨法庭庭长曾文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在案件中有一方诉称遭受家庭暴力,但却无法举出能够让法庭采信的证据。主要原因是,平时在受到家暴之后,为了能够使家庭继续维持下去,被“家暴”的人员往往采取了一忍再忍的态度。一旦又被提出离婚,在法庭却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受到“家暴”。
那么,在遇到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阻止家庭暴力的继续实施,最好的方法是受害者要及时报警。警方在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同时对施暴方和受害者各作一份笔录,如果仅有受害者一方的笔录,届时也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受害者要到医院作伤情检查,或者进行伤情鉴定。
据悉,福建省于2004年即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其中提到,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l0”接警工作范围。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报警和求助,应当迅速出警予以制止。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施暴人进行教育、训诫,并作好笔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家庭暴力施暴人,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等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针对“家暴”案件,石狮法院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切实维护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救济力度。同时加强与市妇联、乡镇、派出所、调解委员会及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协作,以形成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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