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五一”促销活动多 购房遇“赠送面积”须谨慎

qz.fjsen.com 2012-04-27 14:42  蔡潇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理性看待 别为了赠送面积而购房

专业人士认为,且不论赠送面积是否真的算是赠送,如果能将这部分面积合理利用,让业主的居住环境得以进一步优化,就买卖双方来说也是好事,但是购房者要理性看待“赠送面积”,选房、看房时,千万不可为了赠送面积多,而冲动地出手购房。

泉州一律师事务所郑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赠送面积都没有写入合同,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对于一些实际赠送的面积,购买前最好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进行约定,以防今后万一发生纠纷有据可依。如果赠送的是小区业主的公共财产,那么该赠送行为本身就不合法。

对于违法搭建起来的“赠送面积”,日后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居住的安全性、是否会被相关执法部门拆除等问题,“到时候业主无法维权,得不偿失。”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大多数“赠送”的面积只有使用权,并没有产权。也就是说,这些面积并没有在房产证上得以体现,如果遇到赠送面积缩水、拆迁、出售、继承、抵押等情况时,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如果从实际面积大、使用率高等角度出发,而看中有赠送面积的房源,最好综合考虑各方面问题,并了解清楚赠送部分是哪些,有没有实际使用的功能等问题之后再购买。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