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沿海五镇危房就地翻建 须出具翻建承诺书
东南网-石狮日报5月1日讯(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杨初兴)近日,我市为解决沿海五镇危险房屋和居住危困户住房问题,在《石狮市危险房屋和居住危困户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出台了《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沿海五镇危险房屋和居住危困户就地翻建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把沿海五镇危险房屋和居住危困户就地翻建的审批权下放给镇人民政府办理,并对申请对象和审批条件、适用范围和规模控制、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监管职责、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补充通知》规定,凡具有本市村(居)户口,在石狮市域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个人危旧房户或居住困难户,申请翻建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对“二女结扎户”、残疾人、五保户、造福工程等政策性扶持对象,就地翻建指标实行单列控制。
符合规定的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有效合法用地手续;危旧房现状照片(四张);《石狮市个人住宅危旧房就地翻建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申请人及相关权利人出具的承诺书;属于住房困难户应提供所在地村(居)委会相关证明。
《补充通知》对就地翻建的适用范围和规模控制进行了明确,位于城镇规划改建控制区外的危旧房、城镇规划道路及两侧30米进深范围外的危旧房;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含投影面积)原则不得超过原审批用地面积的80%,且同时满足下列控制标准:最大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半,每层限高3.5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新建房屋要留足道路空间,符合镇村规划和抗震要求,不得采用石混或条石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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