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拦路抢劫还轮奸 男子逃亡七年一审被判16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4日讯(记者 谭青)7年前,重庆人鲁某伙同其他四人,在晋江抢劫并轮奸两名女工。昨日,因犯强奸和抢劫罪,且情节恶劣,鲁某被晋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
鲁某今年25岁,2006年4月22日晚11时许,鲁某和四个朋友一起预谋,埋伏在晋江永和镇前仓村水泥路旁,将下班的女工陈某和范某控制住,抢走她们身上的现金和手机,还将两人轮奸。当晚,两女工的三位亲友前来找人,被鲁某等发现,鲁某等人又对他们殴打、抢劫。
2006年12月份,鲁某的4个同伙被抓获,并分别被判处15年至20年有期徒刑。去年12月份,鲁某因被网上通缉,走投无路,最后来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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