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摩托车报废电动车上路将出台管理办法
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设施
为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今年继续将交通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建设,努力使全市交通秩序面貌焕然一新,为我市“二次创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为此,会上提出:
全面落实配套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确保公共交通场站、公交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加大停车场规划建设力度;
近期对市区重点路段的通行能力进行充分论证,着力规划建设一批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和路口拓宽改造,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设施,方便群众出行;
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完善线网布局,构建公交快速通勤网络;
增设背街小巷、内沟河两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夜间限时停车泊位;
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取缔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将公共停车位占为私有和违法停车行为。
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
除了近期早报报道的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整治对象外,昨日会议还提出将重点整治二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特种车辆4种车辆。
会上表示,将做好中心市区未达到报废年限摩托车总数的统计,制定已达报废年限的摩托车报废手续的管理措施和办法,重点整治二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超载、套牌假牌、无牌无证、达到报废年限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将借鉴其他城市电动车整治的成功经验,排查中心市区现有电动车的数量,通过出台中心市区电动车管理办法,加大对电动车、电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对非机动车的整治,则是组织对中心市区摩托车、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进行增补施划,持续加大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闯红灯、逆向、超载、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警车、运钞车、工程土方车、环卫车、校车等特种车辆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整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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