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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检察院检调对接第一案 被公诉前先赔15万

qz.fjsen.com 2012-05-23 09:34  谭青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23日讯(记者 谭青 通讯员 洪祖荣 许永恒)

5月22日 晋江检察院

2007年,江西人严某在一次争吵中,将工友张某砸成重伤,伤残等级为三级。严某家中贫穷,无力支付巨额赔偿费。晋江市检察院办案时,启动检调对接程序。由控告申诉科协调,双方达成协议,严某在被公诉前赔偿被害者15万元,取得其原谅。昨日,记者获悉此案,这也是晋江市检察院第一起检调对接的刑事案件。

严某今年23岁,江西人。2007年,他和被害者张某同在晋江一家鞋厂工作,张某担任质检员。当年6月16日,张某在检查鞋子时,误将严某一名同乡的衣服弄到地上,引发两人争吵。随后,双方老乡发生肢体冲突。经工友调解后,张某准备离开。就在这时,严某抄起一张铁凳砸张某。张某后脑勺被砸中,当场昏迷,严某则逃离了工厂。

经诊断,张某脑部受重伤,丧失劳动能力,构成伤残三级,治疗费高达数十万元。

几年间,严某一直藏匿在广东,直到去年清网行动,严某才到家乡的派出所投案。

晋江市检察院公诉科的办案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并没有立即将此案移交法院,而是启动检调对接程序,将案件交由控告申诉科,对本案的民事部分先进行调解。

控告申诉科许副科长说,之所以先调解民事赔偿,是因为严某致被害者伤残三级,法院判决将判决其至少赔偿几十万元;但严某家中贫困,不具赔偿能力;届时,张某拿到判决书,也难以拿到赔偿款。

上周,经被害者张某同意,双方坐下,由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调解。最终,严某一次性赔偿张某1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交接赔偿金时,两人紧紧地握了手。张某表示自己原谅了严某的过错。5月18日,此案刑事部分则被提起公诉。

许副科长表示,在检调对接措施实行前,调解工作由公诉科工作人员调解,但公诉科本身是办案人员,不利于协调工作。如今可以通过检调对接措施,统一由控告申诉科协调,既能做到公平公正,又能缓解当事双方矛盾,将各方损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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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

据了解,检调对接措施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同时,在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由被害者或其亲属自愿与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调解后,可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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