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名字号开始认定 7月31日前可提出申请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2012年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正式启动。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泉州市将选出一批依法经工商机关登记核准、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参加“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符合条件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外商投资的公司可于7月31日前提出认定申请。
字号不得与驰名商标相近
“与往年相比,今年知名字号的认定又多了几道门槛。如要求企业字号不与他人拥有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并不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要求企业字号不与他人拥有的同行业著名商标相同等。”市工商局注册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申请认定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企业名称规范,企业字号具有独创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字号连续使用5年以上;企业依法经营且业绩良好,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对于从事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网络、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工商部门要求其字号须连续使用3年以上,且符合前款其他条件,方可纳入认定范围。
无须再提交审计报告
“企业申请知名字号认定所须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变动。”据介绍,往年,申报认定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体现企业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今年改为“加盖工商部门查档专用章的企业2009—2011年度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有效降低了企业须负担的成本。
此外,申请知名字号认定的企业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书》;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使用该字号的起始时间证明;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的荣誉称号或获奖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不得跨城跨行侵权
据介绍,根据经济发展速度、企业数量和规模等实际情况,今年全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总数确定为100件,其中内资企业80件,外商投资企业20件。泉州市工商局负责推荐10件内资企业、4件外商投资企业的知名字号认定。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今年12月底,工商部门将发布认定公告,并向新认定和延续认定的企业颁发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牌匾和证书。
据了解,从“商标”的保护扩展到“字号”的保护,对企业“字号”的保护目前已扩展到全省。在司法上它能够当做证据材料,受工商部门的保护。同时,还可作为无形资产,在企业今后的购买、合并上起增值保价作用。另外,获得认定的企业还可以在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字样,并可用其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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