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 泉州民警进入侦办实践
容留他人吸毒罪 民警正学习立案标准
警方介绍,泉州的酒吧、会所多,部分娱乐场所成为毒品交易和吸食的高发地。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今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对此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规定了六大情形,如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等。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称这是一大进步,此前未对此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难以司法实践。
丰泽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人王泉明说,目前泉州民警正在学习和实践这一具体规定。
禁毒数据 鲤城半年抓获吸毒人员226人
记者获悉,今年1~6月,鲤城公安破案数、抓获数均比上年增长,破获毒品案34起,抓获贩毒人员38人,缴获各类毒品4275克,抓获吸毒人员226人,统一行动5次,出警1100人次,清查迪吧、歌舞厅56家,破获在娱乐场所贩毒案12起。
同时,记者从南安检察院获悉,今年受理毒品犯罪29件37人,其中提起公诉27件35人。南安法院统计显示,今年共受理涉毒犯罪30件38人,审结24件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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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学员痛诉毒品“孽缘”
核心提示
6年前,他因毒瘾发作举枪朝自己开了一枪,所幸子弹打偏捡回一命;6年后,已戒断毒品的他因空虚再次复吸,在结婚仅10天后再次被送往戒毒所戒毒,绝望的父亲捶胸自责;
800多公里的路程,近10个小时的奔波,只为15分钟的相见,细心的母亲希望用真情唤回吸毒的女儿;
通过网上视频,她与远方的亲人相见,对亲人的思念让她坚定戒毒的信心;
昨日是第25个国际禁毒日,泉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禁毒日宣传活动,本报记者与多名戒毒学员交谈,倾听他们讲述与毒品的“孽缘”。一段段令人痛心的经历告诫所有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记者 杨佳彬
吸毒成瘾
手臂满是伤疤
视频见亲友 她已泪眼婆娑
昨日上午,作为国际禁毒日的宣传活动之一,泉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特意安排了一场戒毒学员与家属网上亲情视频见面会。11时,贵州籍学员小欧(化名)与其外公及哥哥通上视频。
1987年出生的小欧因吸食毒品,2010年10月被送到泉州市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在戒毒所待了近两年,小欧十分思念家人,看到外公及哥哥,她的眼睛泛红,已是泪眼婆娑。虽然只是几句简单的寒暄,但小欧显得十分满足。“以前不懂得亲情的重要,现在不仅戒除毒瘾,更懂得家人的珍贵。”小欧说,吸食毒品期间,她几乎断绝与家人的联系,那时的世界,似乎只有毒品。提及之前吸毒的情形,小欧低着头,反复看着被烟头烫得满手是疤的手臂,一言不发。沉默许久后,她低声表示:“我保证,以后绝不碰毒品,它一度让我人不像人!”
毒瘾发作 百万富翁举枪射向自己 他痛下决心:一定彻底戒毒
如果没有毒品,他会是一个成功的商人。然而,因好奇染上毒品,他的生意注定日益衰败;因经不住诱惑,他再次吸上毒品重蹈覆辙。1981年出生的晋江人小强(化名)对毒品有着痛彻心扉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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