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二手房子已过户 原房东儿子赖着户口不肯迁出

qz.fjsen.com 2012-07-02 08:41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黄晖/绘)

今年年初,阿石(化名)花了近百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付清后,房东的主人老田(化名)将房子过户到阿石名下。

半年多过去了,阿石开始为一件事烦恼起来了。老田的儿子阿正(化名)不肯将户口从该套房子处迁移出去。这可违反了阿石和老田之间《购房合同》的约定。当初,双方约定,房款付清、房子过户后,老田一家应当无条件地将户口全部迁移,否则违约一方应当支付房款10%的违约金。

但时至今日,阿正的户口还在这套已不属于自家的房屋处,造成了房子有两个主人的怪事。阿石寝食不安,要求老田履行诺言。老田也一肚子苦水,他说,自己屡次叫儿子将户口迁出,儿子不听,后来两人还发生争吵。

后来阿石打听到,阿正之所以不将户口迁走,根本的原因是阿正还找不到落户的地方,于是就这样赖着。

“我能否以违约为由将老田一家告到法院呢?”阿石说,若阿正一辈子不将户口迁移出去,自己户口迁不进去,以后若想卖掉房子,也困难了。

高聪颖:从阿石反映的情况看,他和老田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会得到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阿石已经付清了房款,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房子也已经过户到他的名下。按照约定,老田一家应当将全家户口迁走,但老田的儿子阿正没有将户口迁出,已属违约行为了。你可以依法将老田、阿正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按照合同约定迁走户口,并可以要求他们支付房款10%的违约金。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