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在晋江遭侧翻货车砸死 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司机当时算“第三者”
法院审理查明,货车超载是事发主要原因,老李应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但程某作为雇主,其对所购货物重量清楚,却雇佣载重仅1吨的车辆运输,存在指示、选任等方面的过失,应担责30%。
经查,化粪池距公路路沿14米,屋主王某在此处修建化粪池并无不当;而许某为布料出卖人,无需对运输事宜担责;而坝头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村民所建化粪池不具管理职责,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南靖县这家运输公司与死者老李是挂靠关系,不担责。
按照相关保险条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需具备两要素,一是在公路、城市道路上,二是机动车处在通行状态。
法院认为,本案货车停在民宅前,且处于静止状态,因此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无需赔偿交强险。
法院同时认为,老李虽是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但事故发生时其在车外,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最终,法院判决天安保险公司需担责30%,按第三者责任险约定,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认定雇主程某和天安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8万余元。
□相关链接
第三者责任险
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相关新闻
- 2012-07-17洛江一男子撞伤乘客后送医 欲私了未报警成逃逸
- 2012-07-16泉州台商区一男子驾车打手机 闯祸致人死亡
- 2012-07-16晋江一小车追尾摩托车3人死亡 肇事者主动报警
- 2012-07-13江西遇车祸 福建达利集团“少东”等3人罹难
- 2012-07-11南安一男子开铲车撞了人还不知 一审判刑6个月
- 2012-07-10司机出车祸老板需担责 南安雇主赔偿近20万元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