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2841套公租房明年建成 租金为市场价5至7折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7月18日讯(记者 罗辉)晋江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对象为晋江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租金为市场价的50%至70%。日前,晋江市出台并下发了《公租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公租房保障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作了规定。
三类人员可享受保障
根据规定,晋江公租房保障对象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
其中,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晋江市居住证,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晋江2011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731元),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内;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主要成员在本地居住就业三年及以上(以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时间为依据)其他成员常住本市的,可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型成套公共租赁住房;2.申请家庭未租住公房或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限价房),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4.申请人家庭财产超过中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的不能申请公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和认定审核办法另行制定;5.申请公租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符合有关申请条件的,可独立申请。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2.在晋江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3.在晋江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2.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租金为市场价5至7折
据悉,公租房的租金标准,采用市场租金比例法测算确定,也可采用成本租金法测算确定。其中,市场租金比例法是指按照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方法,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50%-70%的比例确定。成本租金法是指按照住房成本租金的构成因素,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方法;公租房的成本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的建筑物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等因素构成。
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社会机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可在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将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实行动态管理,一般3年调整公布一次,或者根据住房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布。公租房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要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于合同届满之日前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解决‘夹心层’居住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6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在晋江市区的租金约1200元,如果按50%的租金计算,一套公租房可为保障对象省下7200元/年的费用,这对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来说,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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