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八旬老汉清源山上设“卡” 专收两人过路费

qz.fjsen.com 2012-08-11 08:50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儿子】

土路在承包果园内 父亲设卡事不关己

这个矛盾在老樵儿子阿南那还有另一种说法。阿南说,早在1997年,他向村里承包山地,种下龙眼林,承包期为50年,每年租金1200元。“头十年属于培育期,不用缴租金,也就是说,现在这段土路的使用权是属于我的。”

“最近,姓郑的那个人在开路之前,已跟我商量过了,我也同意他在果园里开辟道路,直通山下。”在老樵的儿子看来,父亲所说的“自留地”,并没有在他承包的果园范围内。至于父亲收取过路费的行为,他表示不关自己的事。

【景区】

设卡影响正常通行 只能先劝阻再报警

“管委会在这方面并没有执法权,遇上游客投诉,只能请辖区派出所来处理。”对于老人拦路一事,清源山景区管委会警队负责人表示,景区内的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并不存在属于某人的说法,像这种路口设置障碍物的行为,影响正常通行。

虽然这里地处偏僻,游客比较少来,若有游客来投诉道路被堵之事,管委会只能现场劝阻、制止这种堵路行为,再打电话报警,由当地派出所来处理。

【街道】

派人上山调查此事 需多方了解再处理

“此事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多方了解,才能作出相关的处理意见。”据清源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举报后,昨天上午街道已派人上山,介入调查此事。

该负责人称,通过对堵路老人的初步了解,此事涉及多方利益纠纷,情况比较复杂。至于道路是否占用老人自留地等问题,也需要作进一步调查,才能作出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