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森林覆盖率稳定58.7%以上 动物保护成热点

qz.fjsen.com 2012-08-29 16:02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市林业局局长林华伟

本报讯 24日上午,市林业局局长林华伟率该局林政法规科、审批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等科室负责人走进泉州晚报社,接听“政风行风直通车”热线96339,为市民解答林业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疑问,帮助群众解决林木采伐审批等实际问题。

“我们村有一片树林位于电力走廊建设路线上,我们想采伐这些树木,不知道需不需要办理手续?该怎么办理相关手续?”来自泉港区的读者连先生代表村民打来电话咨询。

林华伟认真询问了树林所在位置和实际情况,向读者详细解释涉及林木采伐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林权单位或个人可以凭借有效林权证明,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木采伐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核、审批,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林木采伐。“各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有‘集体单位、个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可以前往具体查阅,申报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可以打电话向我局咨询,我们会督促泉港区林业部门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得知村民采伐这些树木是为了筹钱建设村里的水泥路,林华伟特别嘱咐相关科室负责人要依法依规尽力予以指导和帮助。

类似这样的咨询还有很多,涉及扶持林业发展、惠及林农的政策优惠,适宜市民自助游的森林旅游线路,野生动物保护等事宜。林华伟和林业局各科室负责人认真解答读者提出的每个问题,并现场部署工作任务,力促读者的疑问或困难尽快得到圆满解决。 □本组文图:记者王朝晖 朱娟娟 张九强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