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工商部门整治“霸王条款” 查处案件19件
东南网-石狮日报9月10日讯(记者 陈平 通讯员 蔡珍贵)昨日,记者从石狮市工商局了解到,市工商局近期开展整治利用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截至8月底,全市共检查经营户218户,立案查处利用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19件,案值23万元,罚没金额3.37万元。
据了解,因在储值卡上印制“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字样,日前,在石狮市东港路经营干洗店的许某,被工商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据许某反映,她也是在接受其他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时,收到过标注有类似内容的卡片,因而受启发制作储值卡来吸引顾客。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均明确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法规虽已实施多年,可一些商家还是频频“踩雷”,而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
据介绍,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主要涉及通讯服务、商品房买卖、住宅装饰装修、美容美发、健身等预付式消费行业以及快递服务、大型商场超市等行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上述涉嫌“霸王条款”的行为,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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