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网上贩卖每条加价5毛 泉州20万车主信息被层层转

qz.fjsen.com 2012-10-09 09:22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二问

如何避免被泄露 ——谨慎填写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市民该注意哪些细节,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成为不法分子买卖的商品?泉州警方提醒,要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最好的办法是,能不填的个人信息尽量不填,能少填的信息决不多填,对那些你不大信任的机构,要多加警惕。

对于个人身份证的复印材料要特别谨慎,使用时一定要在上面注明用途。例如:“此身份证复印件仅提供给某某银行,他用无效不负责任”。此外,市民在提供个人资料给对方时,最好索要回执,以便在出现问题时,作为询问和查找的依据。一旦个人权利被侵犯,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保留好来电记录、与对方交涉的录音,为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最后,个人电脑一定要安装防火墙,勿轻易接收或安装不明软件。

三问

有何打击手段 ——买卖双方都涉嫌犯罪

泄露个人信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确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