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女子刚刑满再行窃 要不要劳教各方“辩护”
聆询过程
自身患病儿子脑瘫 阿萍认错请求轻罚
昨天上午,在泉州拘留所会议室,泉州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工作办公室的3名工作人员,组成合议小组主持聆询会。会上,办案单位鲤城公安分局海滨派出所民警,对阿萍的盗窃行为进行举证。
办案民警认为,根据审查,阿萍此次的盗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去年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违法,是累犯,根据规定,可对阿萍呈报劳动教养1年。
“我不懂法律,不知道处罚这么严重,如果知道的话,我绝对不会偷东西。”阿萍没有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聆询会上,她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且认错。
阿萍对民警的举证没有质疑,但因身患病毒性肝炎需长期治疗,家中有脑瘫的儿子需要照顾,她请求能够从轻处罚,认为一年的劳教“太严重”了,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改正。
各方代表出面“辩护” 阿萍有望所外执行
除了警方人员外,聆询会上来了阿萍居住地的街道代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民警代表、村委会代表和老人协会委员代表共5人。他们见纷纷替阿萍“辩护”,希望能从轻处罚。
“她(阿萍)平常为人挺好的,没有闹过事,家庭情况确实困难。”出席的街道代表说。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代表李女士认为,阿萍认错态度好,已经承认错误,偷了105元的东西,对社会没有造成太大的伤害和影响,家庭情况困难,希望能从宽处理,让大家一起监督,帮助教育阿萍。
“家庭困难,但也不应该盗窃。”户籍所在地的老人协会委员代表李阿伯说,“她是屡犯盗窃,确实不该。但劳教以教育为目的,考虑到她的身体情况,进劳教所也不合适,可以的话,在所外教育,让社区群众来监督她。”
记者会后了解到,对阿萍的劳教处罚审议,将充分考虑并采纳代表的合理合法意见和建议,在经过公安局有关领导的集体审议后,对外公布,阿萍有望获所外执行。
□业界看法
公开聆询体现程序公正 对劳教改革有正面意义
“聆询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条例规定的程序,相当于‘准’法庭开庭程序,当事双方举证、质证、辩论,让当事人、各方代表充分阐述意见,体现了公开原则,体现了程序公正。”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说。
吴家洪认为,阿萍偷了105元的东西,以治安处罚会偏轻,但劳教条例中没有详细、量化的实施细则,易造成一种随意性、没有预见性的处罚感。劳动教养改革,会向司法化发展,由公安部门提出劳教,再由法院经过公开开庭程序进行裁决,生效后再由劳教机构执行。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肖志云律师认为,1957年制定的劳动教养法规,与现在的法律制度不符合,处罚方式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有些人因为不够条件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处以劳教,劳教期限比判刑期限还长,呈现一定的负面效应。
肖志云认为,阿萍的小偷小摸行为,被拘留14天已经足够,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对于这个案件,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能组织聆询,对推动劳动教养改革有正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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