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泉州一女子刚刑满再行窃 要不要劳教各方“辩护”

qz.fjsen.com 2012-10-20 09:31  林莉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报道>>>

泉州举行首次公开劳教聆询会

聆询会“庭辩”激烈,图中画圈处为吕某。

昨日上午,泉州首例劳动教养公开聆询会在泉州市拘留所举行,聆询会特别邀请了社会各界代表到场旁听提建议。

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缓刑,刚缓刑期满,又再次盗窃,在得知原先的拘留14天处罚,可能要从重处罚,变为劳教一年时,她提出聆询申请。泉州市劳教办依照相关法规,举行了泉州首次公开劳教聆询会议。

□早报记者 陈祥木 通讯员 黄永财 文/图

拘留14天的处罚

要变为劳教1年?

今年47岁的吕某为晋江市深沪镇人,家住泉州市区后城。2011年9月21日,她因盗窃罪被鲤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10月8日下午,刚缓刑期满半个多月的吕某,伙同黄某(另案处理)窜至涂门街百汇购物中心盗窃,被当场人赃俱获。鲤城警方随即立案调查,对吕某处以拘留14天的行政处罚。

在随后的进一步审查中,鲤城警方查明,吕某虽然此次盗窃的财物价值仅百余元,但因犯盗窃罪刚缓刑期满又再次作案,应从重处罚。

据此,鲤城警方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等相关法规规定,报呈对吕某劳动教养一年。

同时,鲤城警方依法告知吕某,其享有申请劳教聆询和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