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时违规用催产素 摩的工接生致母婴死亡获刑
摩的工万某正在候客,忽然接到一个电话,要他帮忙接生。禁不住450元接生费的诱惑,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万某为孕妇黄某接生,导致孕妇和胎儿死亡。最终万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早报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王金怀 文/图
今年37岁的万某是江西人,中专学历,读的是临床医学,学过助产,但未取得医生资质或相关执业资格。2008年,他在鲤城区浮桥开了一家诊所,曾替人接生,诊所经营1个月后被卫生部门取缔。之后,万某开摩的载客,其间也帮人看病。
2009年10月21日傍晚,万某正在候客时,忽然接到王勇军的电话:“我老婆怀孕9个多月了,现在肚子疼,请你赶紧来帮忙接生。”
万某后来回忆:“我不认识他,本来不想去,他又说他有一个女儿就是在浮桥由我接生的。”王勇军表示还要给万某450元的接生费。
见有利可图,万某骑着摩托车,风风火火从鲤城浮桥赶往洛江万安杏宅王勇军租的房子,为王勇军的老婆黄某接生。
在接生过程中,万某先后违规使用催产素、按推压黄某的腹部,致使子宫内胎儿死亡,并引发黄某产后大出血。黄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万某对黄某及胎儿的死亡应负完全责任。
案发后万某潜逃了,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中,2011年12月14日万某向江西警方投案自首。归案后,万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赔偿32.5万元。
虽然与死者家属和解,万某却难逃法律的制裁。“被告人万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及腹中胎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此案经洛江法院宣判,万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判决后,万某提起上诉,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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