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新郎举债成亲 闪婚后闪离索还彩礼88888元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认识仅两天,阿梅(化名)和阿培(化名)就定亲,然而,婚后两个月他们便分道扬镳。这段闪电式的婚姻,留下的不是甜蜜反而是痛苦,以离婚作了收场。
闪婚:大龄男女见面 趁热打铁结婚
众里寻他千百度,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有时,爱情就来得那么快。
去年2月16日,在媒人穿针引线下,南安大龄女青年阿梅认识了隔壁镇同样大龄的阿培。早过了而立之年的他们,第一次见面彼此就心生好感。
“何不趁热打铁?”亲人们为他们送上了最诚挚的祝福。
第三天,阿梅和阿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定亲仪式。这桩婚事就这么说定了。
接下来一段时间,双方筹备婚事。
3月21日,阿梅和阿德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三天后,他们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
闪离:性格不合分居 女方起诉离婚
阿梅很快发现,因为缺少婚前了解,她对丈夫的性格根本不了解,双方的话题也常常谈不到一起,沟通自然堵塞,进而双方开始无休止吵架。
5月22日,阿梅与丈夫开始分居,这距他们办理结婚证刚满2个月。
分居了几个月,夫妻并没和好。去年8月25日,阿梅起诉到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离就离!”阿培也不再抱幻想,同意离婚。但他向法庭提出,要阿梅退回彩礼88888元。
他说,为了娶回阿梅,他支付了彩礼88888元、盘担18000元、衣服款12000元、女方家开酒席费用10000元等,合计137788元。“我父亲患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结婚费用全是我向他人借的高利贷。现在我家生活举步维艰,极度困难。”
一审:准许双方离婚 不支持退彩礼
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结婚时,阿培支付阿梅一方彩礼88888元、盘担钱18000元、买衣服款12000元等合计118888元。结婚时阿梅一方的陪嫁妆有电视机、洗衣机各一台、金首饰若干、银行存折88888元。其中电视机、洗衣机各一台、金首饰若干均在阿培处,88888元现金由阿梅保管,婚后阿培曾向她拿了10000元。
法院认为,双方均自愿离婚,经调解劝合无效,应准予离婚,阿梅自愿放弃在阿培处电视机、金首饰等陪嫁物品,法院予以准许。阿培虽提供相关证明及他父亲的疾病诊断书一份,但只能证明他的父亲生前身患绝症,而不能证明阿培因支付彩礼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事实。因此他要求阿梅应返还彩礼88888元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对阿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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