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停车场“纳税人免缴停车费” 却仍有人收费
东南网10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庄小能) 最近,泉州部分停车场的免责声明屡见报端,引发了泉州市民极大的关注和讨论。近日,网友@呆哥许思颖微博爆料称,她将车停在西街影剧院,交了5元停车费后,发现票据上写“本车场收取场地停车场地费,不负责车辆保管责任”。
针对再次出现的免责声明的话题,记者来到西街影剧院停车场暗访。在交了5元停车费后,拿到一张泉州地税的正规发票,并不是免责声明的票据。对此,停车场管理员表示,停车场24小时都有人看管。
关于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律师的意见是视情况而定。免费停车场的免责声明,由于停车场免费提供停车位,免责声明是一种对车主保管好自己财务义务的提醒,这类免责声明是有效的。而收费停车场内免责声明则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已经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此时如果停车场发布“车辆丢失,后果自负”的免责声明,则不具法律效力。
律师还提醒市民,应尽量保管好相关票据,在遇到纠纷时,方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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