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协委员建议 成立部门管好小区“管家”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2日讯(见习记者 陈斯红)小区管家,不能只管收钱不管家。在昨日泉州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提出成立专管部门,管理物业公司,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这也是今年市政协12件重点提案之一——《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昨日上午,泉州市政府副市长李建辉、市政协副主席王瑞强带队,走访市区部分小区。
民革泉州市委会秘书长林南生建议,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部门,增加物业管理科,专门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王瑞强也认为,要有专门机构管理,构建住建局、区、街道以及社区的四级网络。李建辉对上述建议表示赞同,认为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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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0% 市政协组织督办重点提案
本报讯 (记者叶舒雯)1日,市政协组织开展重点提案《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办活动。
副市长李建辉、市政协副主席王瑞强带队检查。
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太平洋花园、西湖1号等市区部分住宅小区,了解其物业管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承办单位关于提案办理情况介绍。
近年来,泉州市物业服务已从单一的住宅物业服务发展到涵盖住宅、办公、商场、酒店、医院、学校、企业厂区的综合物业服务,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78家,实施物业服务项目602个,其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0%,物业服务行业提供就业岗位达1万多个。同时,全市物业管理小区已成立业委会227个,占有条件成立小区数的一半以上,居全省前列。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与未实行的小区每万户发案率比例为1∶38,刑事发案率比例为1∶10。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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