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险”小车撞伤路人 车主被判赔25万余元
未投保 车主被判赔25.6万元
法院查实,在肇事时,魏女士的小车未投任何保险。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肇事车辆未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魏女士作为车主(投保义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且她应负事故的100%赔偿责任,因此吴先生请求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计算,吴先生的经济损失为25.6万余元,扣除魏女士已支付的1.1万元,她还应支付给吴先生24.5万余元。
对该判决,魏女士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那么肇事小车为何没投保险呢?据称,魏女士家不止一辆小车,闽CQ17××车很少用到,偶尔开出去,也是万分小心,没发生过事故,所以就没投保了。
新闻延伸
“裸险”车不少
法律界人士分析,若魏女士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事故造成的损失有可能全部由保险公司来赔付,而自己不花一分钱。反之,她什么保险都没投,巨额的赔偿款只能由自己来承担了。
现实生活中,这种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没投的机动车还真不少。林先生有30多年的驾龄了,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自信万分。他的小车保险到期后,一方面因为相信自己的技术,另一方面因为工作忙,也就没续保,开着“裸险”车在路上跑了好几个月。过后,他想这样下去万一出事了,那岂不是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才续保。
保险人士说,车主不投保的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每年几千元的商业险费用太高,为省钱而放弃投保。
其实,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强制险,机动车未投保会受到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行为,按相关条例规定处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罚款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2012-10-29行人醉卧高速遭碾压 高速公路公司判赔9万多元
- 2012-10-27石狮两公交司机因故互殴 一方赔偿5300张一元钞
- 2012-10-23儿子开车撞死人 62岁残疾老母上街乞讨筹赔偿款
- 2012-10-22工伤赔偿引发双方劳资纠纷 司法确认省时又省心
- 2012-10-22车祸身亡交警认定死者负全责 为何酒友还得赔偿?
- 2012-10-09石狮一菜农地里埋七千元 误认小偷打伤人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