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见义勇为更有保障
本报讯 (记者陈淑华)6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调研组莅临泉州,开展《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泽生,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林锐参加相关汇报会。
泉州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成立15年来,在见义勇为表彰奖励、优抚慰问、基金募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与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见义勇为工作实际的长效保障机制。2011年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初拟《关于奖励和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实施细则》,从表彰、评烈、评残、抚恤和教育费用减免补助等方面提高见义勇为人员社会地位。目前,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本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得以解决,本人或其亲属就业和子女就学需求得到帮助,见义勇为人员遗属及伤残人员住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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