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洛江一男子结扎一年半妻子生了个娃 索精神赔偿

qz.fjsen.com 2012-11-21 09:04  俞志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自己的老婆,却帮别人生了孩子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21日讯(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王腾飞 陈静岚)昨天,洛江法院判决:准予32岁的陈某(男)和33岁的张某(女)离婚。妻子张某补偿给丈夫陈某15213元的抚养费,但不支持陈某提出的精神赔偿要求。

张某和陈某结婚8年了,两人都是二婚。为什么陈某索要精神赔偿?抚养费又是怎么回事?

2004年,陈某和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父母其实并不怎么看好,但两人却看上了眼,认定了,并于当年11月登记结婚。

婚前,陈某和张某都各自育有一个5岁的女儿。结婚后,不能再生育,两人必须有一人要做结扎手术。婚后不到半个月,陈某就做了结扎手术。陈某说,婚后,张某对他还是不错的,双方从来没吵过架。

然而,一年半后,妻子却生了个儿子(小军,化名)。村里人都知道,陈某也知道,这个儿子肯定不是他的。

抬不起头啊。说起这事,陈某觉得自己遭遇到一个男人最大的耻辱。他说,他仍寄希望于妻子至少能给他一个稳定的家,生活将就着过下去。

不幸的是,陈某和张某之间因为家庭琐事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妻子张某提出离婚,两人自2010年以来,便开始分居。但陈某不愿离,他说自己自卑,因为结扎了,如果离婚,再找对象就难了。

分居近两年后,陈某接受离婚的事实。但在法庭上,他提出,两人6岁的儿子不是他亲生的,他要求妻子作出5万元的精神赔偿。

经张某申请,洛江法院委托,泉州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小军确实与陈某没有血缘关系。法院依此认为,陈某依法不承担抚养义务,但张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非婚生子,陈某一直将其当婚生子共同抚养,张某应当适当予以补偿。

但法院认为,陈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4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故不支持。

昨日,法院判决,小军由张某抚养,张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补偿陈某抚养小军的抚养费15213元。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