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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雇车为名专抢摩托车工 这伙“劫车党”栽了

qz.fjsen.com 2012-12-03 15:34  胡志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2月3日讯(记者 胡志法) 以雇乘摩托车为幌子,四川男子祝某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抢劫摩托车工财物。今年4月份,该团伙落网。日前,晋江市法院作出判决,祝某等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祝某、岳某、杨某等6人均是四川老乡。去年10月10日晚7时许,几人经预谋,由祝某、沈某等从清濛开发区太子酒店雇乘一辆摩托车前往池店。当摩托车经过池店唐厝村一带的养猪场时,祝某借故停车。此时,早已埋伏在附近的杨某持刀冲出,对摩托车工肖某进行威胁,强行抢走摩托车。得手之后,几个人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此后,祝某等人疯狂作案。自2011年10月至今年3月间,祝某等人分分合合,结伙携带刀具,采用雇乘摩托车的手段,先后在晋江唐厝村一带的养猪场、安息堂前及陈埭西霞美村等偏僻路段实施抢劫,共作案10次。他们不但抢走摩托车,还抢走摩托车工身上的钱物。

法院审理认为,祝某等人结伙持械当场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祝某参与8次,涉及抢劫金额3万多元。法院据此判处祝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六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同额度的罚金。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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