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停车费明年实行新标准 一天最高收35元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11日讯(记者 沈雪燕 林淑芳 尤燕姿 谢向明 文/图)
核心提示
下月起,在交警部门划定的、按计时收费标准的道路临时停车位,临时停车(含摩托车)半小时以内,可不收费。
昨日,泉州市物价局发布《泉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泉州市区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通知规定:在主干道、非主干道的道路临时停车位,每天8时至22时以外的时段免费;其中,主干路计时停车位30分钟以内临时停车不收费,此后3元/半小时以内,每超过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非主干路计时停车位30分钟以内临时停车不收费,此后2元/半小时以内,每超过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5元。非道路停车场不再计时收费,仅实行“隔夜加倍”。
通知自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此前有停车收费标准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该通知为准。市民若发现违规收费者,可拨打1235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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