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枪下留人 死刑犯竟是晋江无头女尸案真凶
租房当做诱饵 强奸多名女子
2008年3月底,三名少女向南安警方报案,她们到柳城街道租房时,被声称要出租房屋的男子强奸抢劫了。
当年3月28日12时许,小雨(化名)和小雪(化名)在南安市区看到一租房广告后,拨通联系电话表示要看房。一名中年男子领着她们来到位于柳城办事处成功街的一套房里。
小雨和小雪走进房间,看到屋内还有一名男子。没等她们明白过来,两男子拿出刀叫她们别动,并用绳子将她们捆住,抢走小雨现金150余元、小雪现金300余元。
事后,受害者才得知,这两名歹徒分别叫丁某和袁某英。丁某强奸了小雪,袁某英强暴了小雨。得逞后,丁袁二人还将她们控制在租房内。几小时后,丁某又将小燕(化名)骗到该租房,同样对她进行抢劫强奸。尔后他们逼小燕汇2万元到银行卡上。次日,小燕的朋友汇10000元到小燕银行卡内,他们从卡上取走9900元,后逃离现场。在逃离之前,他们又用手机拍下小燕裸照,威胁她要将剩下的钱汇到银行卡内。
3月31日,慑于淫威,小燕再次汇入2100元,让丁某和袁某英取走。
逃离魔窟后,受害者报警。南安警方一路追踪到莆田,歹徒突然人间蒸发了。南安警方获悉,在温州曾发生过类似案件。2008年4月10日凌晨,南安警方在温州一租房内将两名歹徒抓获归案。
警方进一步查明,丁某和袁某英罪行累累:2007年1月15日下午6时许,他们以检查房间电路为由,进入石狮八七路小雯(化名)的租房,持刀威胁捆绑她,抢走198元现金、银行卡等物,接着丧心病狂地轮奸了小雯,随后拍下裸照,威胁她不要报警;2007年10月27日晚9时许,他们在温州一茶行抢劫价值数万元的财物;2008年3月9日下午5时左右,他们将两名女孩骗进温州市鹿城区某大楼套房,抢走她们身上财物并实施轮奸。
被检举抢劫分尸 最高法枪下留人
2008年11月份,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和袁某英死刑。
两人不服判决,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8月份,省高院终审维持死刑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期间,丁某和袁某英被关押在南安市看守所。
2010年4月份,死刑复核还没下达,丁某很是得意,无意中透露出自己还曾在2007年抢劫分尸一女孩。同监舍的人闻知,立刻检举了他。
案情重大!晋江警方闻讯赶到南安,再次提审丁袁二人,并将案情层层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
当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枪下留人:鉴于案情出现重大变化,丁袁二人存在漏罪情况,遂下达裁定,不核准丁袁二人的死刑,并撤销福建省高院和泉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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